涉外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程序
女人的户口没有搬到男人身边,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和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要分别提供户口簿。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在广东广州海珠区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在上海结婚需要居住证吗?
不,双方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证,但不能在其他地方申请。《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与外国人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缘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无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第六条 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
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