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如何办理
办失业证必须下列办理手续:1、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原件;3、二张免冠照一寸照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示停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并把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告之社保经办机构。
具备当地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行动能力,未就业或者与原所在单位停止、解除劳动合同,无劳务报酬或其它合理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寻找工作中的劳动者,可去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
申请办理原材料
1. 《所在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格》(配件2);
2. 住户身份证扫描件;
3. 户口本复印件;
4. 最近1寸免冠相片;
5. 未就业证明;
6. 人员类别的相关证实。
户籍关系发生转移的,还须提供原籍地地街道社区(城镇)社会保障工作中部门出具的某地城镇失业人员户籍转移通知单。
申请办理未就业证明
申请者向常驻地小区社会保障服务点申请办理未就业证明,须持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正本,同时提供证实自己处在待业情况相关材料。
小区社会保障服务点应对申请人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创建未就业工作人员基本账表,做好相关服务支持。经核查后,需在5个工作日日内出示未就业证明。
申请办理《失业证》
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地道路(城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申请办理《失业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 《某地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格》;
2. 住户身份证扫描件;
3. 户口本复印件;
4. 最近1寸免冠相片;
5. 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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